科學哲學專題:起因說與解釋
一、 課程內容:
人類作為能思考與能行動的主體,在面臨問題時,由於理論與實踐上的需要,往往在不自覺之中進行了起因的(或因果的)解釋與建議。例如,在面對災變現象或事件之發生時,我們會對其發生之原因進行了解以期望給出一項解釋(理論上之需要),以便在未來能有效地去因應,或進而防止,類似災變的再次發生(實踐上之需要)。因此,經由反覆的經驗操作,人類或多或少都應已具備著最起碼的起因與解釋這兩項概念的理解。但是,經由經驗歸納得出的直觀上之理解,卻不等同於真正掌握了對這兩項概念的理解-亦即,並不等同於掌握了對這兩項概念本質的理解。例如,我們有什麼理由不認為氣壓計之下降與暴風雨來臨這兩項常常相伴著發生的事件之間不能夠被視為具有因果關係?或者,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服用阿斯匹靈這項事件可以用來解釋頭痛減緩這一事件之發生?或者,以休姆的經典案例來看:在經由許多次的經驗觀察白色的撞球碰擊紅色的撞球之軌跡後,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下一次的碰擊後紅球依然會循著相同的軌跡前進?經驗告訴我們白天過完後總是跟隨著夜晚的來臨,有什麼理由相信這樣的日夜變換規律總是維持不變?換言之,直觀經驗上的因果與解釋概念之證成應植基於什麼樣的其他概念之上?-亦即,一階的因果與解釋概念應被什麼樣的二階因果與解釋概念所合理化?哲學家有關因果與解釋之探究即針對這些二階概念進行討論。
時序進入二十世紀中葉左右,邏輯經驗論哲學家為將"起因"這項概念除魅化,特別提出解釋前項帶有"自然定律"的演繹定律解釋模型,企圖以該解釋模型的演繹論證之特性所彰顯的解釋項與被解釋項之間的"演繹關係",來一舉化約起因這項概念所蘊涵的關係項(或關係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然而,由於對於什麼樣的"定律概念"才可有效地區別出真正的"自然定律"與"偶然為真的通則",邏輯經驗論者之間莫衷一是,遂導致他們這項企圖以"演繹定律概念"取代"起因概念"的學術工程,功虧一簣。而其之所以失敗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定律概念似乎仍須依靠起因概念才可能分辨出何謂好的解釋與壞的解釋。然而,若不以成敗論斷學術發展的各個階段,邏輯經驗論者的這項改造工程,至少再一次喚醒了哲學家重新去正視"起因"、"自然定律"、與"解釋"三項概念之間的關係。
著眼於帶領學生探討二階的起因與解釋概念與耙梳上述三項概念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與立場,本課程將涵蓋下列三大部份:
I. 起因 (Causation) 概念之探討
休姆論起因 (Hume on causation)
規律與單稱起因 (Regularities and singular causation)
起因以及與事實相反的條件句 (Causation and counterfactuals)
起因與機制 (Causation and mechanism)
II. 自然律 (Laws of nature) 概念之探討
定律的規律論觀點 (The regularity view of laws)
定律作為共相間之關係 (Laws as relations among universals)
有關定律的其他不同觀點 (Alternative approaches to laws)
-定律作為操縱介入下的不變關係 (Laws as relations that are invariant-under-interventions)
-定律作為儲能 (Laws as capacities)
-定律的群體穩定性(The collective stability of laws)
-定律與自然性質之間的關聯(The link between laws and natural properties)
III. 解釋 (Explanation)
演繹-定律解釋 (Deductive-nomological explanation)
統計解釋 (Statistical explanation)
定律之解釋 (Explanation of laws)
解釋之形上學 (Metaphysics of explanation)
本課程作為研究所科學哲學專題之課程,將特別著重於引導學生進入當代科學哲學界針對有關起因與解釋的各個主要前沿議題的探討,以期建立學生未來獨立進行其他相關議題的閱讀與研究之能力。
二、 指定用書:
Psillos, Stathis, 2002, Causation and Explanation, Montreal & Kinston and Ithaca: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Sosa, Ernst, and Michael Tooley (eds.), 1993, Causation,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uben, David-Hillel (eds.), 1993, Explanation,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uben, David-Hillel, 1992, Explaining Explan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如有需要,會補充其它相關文獻。
三、 授課方式:
本課程將採用講授與課堂討論並重的方式進行。教師會於學生報告前,針對當週之內容作導引式的講解。學生則依每週之分派,針對指定讀物,於課堂上作口頭分析報告,並引導討論之進行。未報告之同學,必須積極參與討論。教師會於報告與討論進行期間適時介入,以提供必要之指導與補充說明。
四、 評分方式:
口頭分析報告、課堂參與、作業、小考: 40%
期中報告: 30%
期末報告: 30%
總計: 100%
1. 參與、作業、小考
-參與:課前準備、課堂參與、隨堂小考
-作業:翻譯、摘要、重建論證、重建立場等不同形式的作業
2. 本課程對期中與期末報告的基本要求:不只是摘要式的讀書報告,而是需具備分析性與批判性的哲學論文。
2-1:期中報告:計1篇,約3000~5000字。
2-2:期末報告:計1篇,約3000~5000字,期末報告須於學期結束兩星期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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