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學程

 本學程課程皆為三學分,共需修習十八學分(學程必修12 學分,學程選修 6 學分):

 

  1. 必修課程:邏輯、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

  2. 選修課程(共分三類):

  • 第一類:哲學史相關課程:包括專家(柏拉圖、亞理士多德、康德、黑格爾、笛卡兒、休謨、尼采等)、哲學名著選讀、斷代哲學史(如:啟蒙時代的哲學、經驗主義、理性主義、德國觀念論等)等。

  • 第二類:「實在與知識」:包括語言哲學、心靈哲學、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的哲學等。

  • 第三類:「價值與實踐」:包括政治哲學、現象學、詮釋學、美學等。 (以上課程皆可開放為通識課程,唯以人社系學生優先)